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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摘要:2月28日海口楼市限购细则出台,暂无期限。购房时应提供四项必备证明材料。三亚细则3月5日正式出台,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执行调控政策,主城区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坚决遏制投机性购房。[微博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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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根据三亚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积极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切实将三亚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水平,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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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
(三)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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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44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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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市一号民生工程,细则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保障职能和调控作用,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和资金落实到位,争取在三年内基本解决三亚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保证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
(六)三亚细则中规定,市统计局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城镇居民的住房和收入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市保障办、市住建局要严格贯彻实施《三亚市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在确保2010年9966套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并配、售到户的基础上,2011年新开工建设4500套以上保障性住房。 |
(七)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除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外,积极创造条件,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在符合规划并获得批准的前提下,引导村集体组织利用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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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亚应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建设经营多种类型的旅游度假产品,为中外游客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细则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执行我市有关调控政策,同时在主城区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坚决遏制投机性购房。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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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口市从2月28日起正式实施“限购令”,“限购令”暂无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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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房者在购房时,应提供家庭基本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办了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从房产存储登记处查找自身拥有的房屋数量,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可由网上备案登记处查找自身拥有的房屋数量,从而确定自生拥有的房屋数量,提供自身是否拥有房屋的证明;还要提供自身在海口市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最后还要购房者以书面形式提供一份承诺自身没有违反“限购令”的承诺书。 |
(三)销售楼房单位收到购房者以上的材料后,应进行审核,最后由市住建局审核,若被市住建局审核出购房者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其购房资格。海口市的住房除了卖给本地居民外,在海口市工作的外来人口也可购买。购房者卖掉原先拥有的房屋后,可以重新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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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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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在规定时限内,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总额25%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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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海口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海口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海口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海口市居民家庭,暂停其在海口市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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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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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今年上半年要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300亩。同时,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采取引进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补充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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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个人转让住房的,按国家有关营业税规定执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
(四)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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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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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在规定时限内,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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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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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和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机制。 |
从现在开始到月底是各地出调控密集的日子,也是地方政府向中央表决心的时候,北京调控最严厉。海南的限购政策应该宽松,至少取消对外地人购房的限制,与本地人待遇相同,本来就是号称国际旅游岛欢迎大家买房,希望海南政府能顺势而为!
新政只是一剂猛药,不是良方。新政对成交量抑制作用会比较明显,这样投资比例高的房价会下跌,自住比例高的房价会平稳。对于海南,应该考虑保护好真实的养老度假过冬需求。建设国际旅游岛,先试先行,在保证民生的前提下,是否可以考虑把特定的旅游地产从普通住宅中剥离,就看决策者的政治智慧了。
“限购、地王、蜗居、史上最强调控”在那些火爆一时的词条背后,是政策的轮番调整,是市场的变幻莫测,是中国房地产开发黄金曲线的成就和痼疾,更是无数为房所苦、所累的心头之痛。“你怎么看、别人怎么说、调控会将市场引向怎样未来”诸如此类的反问。市场毕竟不是理论模型,计划不如变化快。
限购最直接的是影响扭曲租赁市场的供求,更严重的影响是泛滥的纸币充斥到粮食等日常消费品领域。限购令之下能被限制的人群绝大多数是消费不起现在的北京房价的,而那些能消费起的富裕投资者则可以通过种种途径途径逃避限制条款,其对北京房价的影响是短期成交量下跌,但中长期房价受其影响不大。
楼市调控已大势所趋,中央的的态度也已明确,多地也已经纷纷响应,限购细则频频出台。海口三亚限购细则,因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原因,限购强度可能相对内地来说较为放松一些,但对旅游地产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
据说某银行已全面停止贷款给开发商,另外几家银行也已无资金可贷给开发商,开发商或遭遇断粮。把房地产整跨了有什么意义呢?垮了以后留下的是烂尾楼而不是廉价房。中国的土地制度不改革的话,房价就没有办法降下来。
仔细研究目前部分城市已经出台的限购细则,发现在限购范围、限购时限、限购对象等方面宽严不一。如成都的细则中仅对主城区限购,贵阳仅对“一环内”限购,“太温柔”,北京限购细则最“严厉”,需要提供连续5年纳税证明。
新华网2月23日电:海口市、三亚市将于2月底前后出台“新国八条”的贯彻实施办法。其中限制外地人在海南购房的政策,有些削足适履。海南购房者大部分都是来自省外,这必将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海南作为旅游地产大省,不能生搬教条,因此将直接断了生路。
海南出台贯彻“新国八条”8条意见,对国务院调控房地产政策给予响应,具体新调控措施,则按时间表进行。其中海口与三亚在二月内要出具体办法,各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三月公布。此举显示了省府的执政艺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刚刚迈开步子,城镇落后的面貌还需要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加以改观。
2010年政府对房地产的大力干预,国际旅游岛掀起的房地产投资热让政府的决心更强。今年年底将是入手的好时机。经过一年的消耗,中小开发商压力越来越大,储备土地费用要缴,土地的开发期限限制等因素。今年的房地产销量将继续走低,有价无市,量价难上。
政府可以学习北京,利用农村集体用地建设公租房,让农民来出租经营获得长期回报。至于建设资金可以由开发商来代建,农民将多余的土地给开发商开发。中间还是需要政府的配合。
央行货币政策误判企图以紧缩货币政策对付信贷畸形和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上涨。当前最应当做的不是加息继续增加成本,上调准备金以堵死中小企业的活路,而最应当对于当前畸形的贷款制度予以纠正,彻底断绝炒房炒地炒股及炒作物价的资金源头。
1月26日,新国八条出台,规定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至6成。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海南预计开盘项目包括富力红树湾,锦地翰城在内共计54个,有7个项目在新国八条出台后出现涨跌现象,其余九成楼盘价格均保持稳定。[详细]
12月,海南预计开盘项目包括卓达东方巴哈马,三亚山水国际,兰亭雅苑在内共有15个,实际有6个项目推迟到1月开盘,其中位于琼海的半岛花园甚至将开盘日期从12月初顺延至年后。而所有楼盘的起价与均价基本没有变动。[详细]
据小编走访海口周边房产中介发现,新国八条出台,对房产中介影响甚大,直接影响购房者心理,虽然已经临近海南春节旅游旺季,但各房产中介公司门可罗雀。[详细]
“新国八条”刚出台,多在售项目推迟开盘时间。从开发角度而言,地方政府要完成房价控制目标,高档住宅项目得少上,限购对海口、三亚影响会大于其它市县。[详细]
春节黄金周楼市如此低迷,与新出台的调控政策息息相关,直接导致了观望气氛的产生,全面抑制成交量提升。春节黄金周期间,海南楼市整体成交量仅为485套。[详细]
三轮楼市调控 关键点对比 |
2011.1.26 调控措施表述 | 2010.9.29 调控措施表述 | 2010.4.17 国十条表述 |
首套房首付比例 | --- | 不分住房大小,一律要求首套贷款首付要30%及以上。 | 要求对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
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 不分地区,要求各商业银行一律暂停发放居民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 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
非本地居民购房 |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 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 非本地居民住房贷款未做明确限制。 |
限购 |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 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 只有后来北京版调控细则中采取限购措施,要求同一家庭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
问责 | 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 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未出台新政细则的要出细则,已经出台细则的要完善。 | 停留于空泛问责。 |
时间 | 措施 | 要点 |
2011.02.09 |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
2011.01.26 | 国务院要求将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 |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更多】 |
2010.09.29 | 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更多】 |
2010.05.04 | 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廉租房管理 | 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区要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更多】 |
2010.04.20 | 住建部:未获预售许可项目 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 | 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更多】 |
2010.04.17 | 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 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
2010.04.15 | 国务院常务会:贷款买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 |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 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
2010.04.13 | 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建设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 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 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同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
2010.04.11 | 银监会:银行不得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 | 中国银监会11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风险意识,不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 幅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
2010.03.10 | 国土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 将开展突击检查 | 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三、切实加强房 地产用地监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
2010.03.18 | 国资委要求78家非地产主业央企15天出退出方案 | 按照国资委要求,除已确定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正在加快 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
2010.03.10 | 国土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 将开展突击检查 | 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三、切实加强房 地产用地监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
2010.02.20 |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打击炒房者 |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
2010.01.12 | 央 行上调准备金率强力遏制信贷冲锋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 点。 |
2010.01.10 | 国办发出通 知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2009.12.23 | 财政部:五年内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 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2009.12.17 | 5部委新政打击囤地炒地:拿地首付不低于50% | 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 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
2009.12.14 | 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 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房价: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二是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 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要加强市场监管;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2009.12.09 |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 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 国务院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
2009.12.07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年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 | 中央经济会议指出,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 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