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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调查

二套房首付提高到六成,会影响您的购房计划吗?
有影响全额购房,无影响
不好说
本次出台的国八条对海南楼市的影响?
无影响影响很大
不好说,看市场进一步反应

聚焦楼市调控关键词

一、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二、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我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三、部分城市限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四、增加住房有效供给: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

丁祖昱:新政实施杀伤力巨大
丁祖昱:新政实施杀伤力巨大

丁祖昱认为,这次国八条的重点不仅是首付,更是全面限购,而且不是新增一套,而是算存量不能买第三套,基本涵盖所有城市,这个杀伤力很大!

黄伟:新国八条对海南楼市影响不大
黄伟:新国八条对海南楼市影响不大

黄伟认为,新国八条的出台,主要是针对一线房价增长过快的城市,海南楼市具有其特殊性,属于旅游地产,新政的出台影响不会太大,至少短期内不会有影响。

李君:新国八条落地海南将会有一定缓解
李君:新国八条落地海南将会有一定缓解

李君认为,肯定会对海南楼市造成影响,因为海南房产市场消费群体基本以岛外客户为主,而这些群体在海南购房基本都是二套房以上,海南作为以旅游地产为主的市场,在政策落地方面应该会有一定的缓解,否则有可能会使海南房地产再次出现泡沫。

蔡志喆:新国八条出台将提高海南购房门槛
蔡志喆:新国八条出台将提高海南购房门槛

蔡志喆表示新国八条的出台,将会把海南购房门槛提高,对于本地购房群体来说,受访房贷客户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对想要改善居住条件的购房者看来影响还是很大的。而对于岛外群体,对投资客户也会起到一定的杜绝作用。

齐志辉:政策时效性过后的报复性反弹更致命
齐志辉:政策时效性过后报复性反弹更致命

齐志辉表示,国八条的出台是不合理的,尤其对海南房地产市场的打击来说是致命的。他最担心的是政策打压房价之后,当政策的时效性一旦过去,海南楼市如果出现报复性反弹,这对楼市的打击更是毁灭性的。

潘文大:“国八条”调控新政是动真格的
潘文大:“国八条”调控新政是动真格的

潘文大指出,目前全国房价虽仍处于上涨时期,近期房价过快上涨的压力并不大,政策只是象征性的轻度调控。目前通胀压力过大,房价下降的可能性并不高;由于年底是楼市传统淡季,因此成交量将下滑至明年三月。

周柳君:新政对海南楼市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周柳君:新政对海南楼市有一定影响

首先是买卖双方的观望情绪会再次加重,房价和成交量都将会有所下降;二是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对海南楼市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占60%—70%的海南岛外购房者都是一次性付款。

何中光:国家的调控手段趋向于立体化和多面化
何中光:国家调控手段趋立体和多面

一是此次调控体现出政府调控的决心,幅度也将更进一步,从调控措施来看,房价如果还继续上涨,更多更严厉的政策将会出台;二是二套房贷首付比率提高到60%,而海南岛外购房者全额付款的较多,短期内楼市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马驰:国八条出台很“诡异” 房企应自求多福
马驰:国八条出台诡异 房企自求多福

这次国八条的出台很“诡异”,又是在节前晚上发布消息,但是这次政策的出台很不理智,对海南房地产市场影响极大。开发商当下面临的就是资金问题,2010年销售比较好的房企还能挺一阵子,对于2010底刚开盘的房企来说是个严峻的考验。。

蔡仁潭:新政影响对海南楼市影响有待观察
蔡仁潭:新政影响对海南楼市影响有待观察

蔡仁潭表示,二套房贷首付提至60%,对购房者心理肯定会产生影响,但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让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鼓励把房产作为投资品,使房屋回归其居住功能。至于对海南楼市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独家解读:首次提及房价调控目标化,在新8条中要求在一季度落实年度各地区的价格控制目标,首次将责任落实到各地方政府。调控已严格至政治任务。[详细]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独家解读:保障房再次明确提及增加公租房,而公租房因为无产权的影响,最能够直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特别是首次提及将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在高房价的影响下,目前已经全国性的房价比较高,加大保障范围有利的缓解了价格上涨过快的影响。[详细]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独家解读:首先:相比之前执行差额收取营业税,新8条再次严格了二手房交易税费。将明显遏制过度炒作;其次:对房价超过平均水平的商品房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将有效的遏制部分开发商过快上涨价格。预计各地区将陆续出台房价的抑制措施。第三: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详细]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独家解读:首先:调控再次加强对投资及投机购房者的控制,特别是第二套房贷款增加一成首付,将使得投资者最多只能贷款不到4成,有效的抑制了投机购房,而且避免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其次:在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严格制定买楼的政策。实施更加严格的信贷政策。在目前全国已经有近30个城市落实执行限购政策。预计限购政策将继续收紧。而且信贷政策也将更趋严格;第三:预计首套房在部分城市的优惠利率也可能取消。楼市调控的作用将在增加供应及严格信贷的双重作用下,叠加效应逐渐明显。前两轮调控中未落实的部分政策也将在2011年更加收紧。预计市场将出现明显的淡季。[详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独家解读:首先:增加土地供给: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而且严格要求部分住房不低于70%,将使得楼市调控的供应逐渐增加;其次:土地调控收紧。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抑制价格上涨,避免地价上涨。[详细]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独家解读:全国性的严格限购,家庭已有2套以上的不得再买房,严格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限购政策继续收紧,相比目前北京部分城市不论已有,只论限购的政策更加收紧,限购政策的继续收紧可能使得市场成交量出现明显的下调。[详细]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时间 措施 要点
2011.01.26 国务院要求将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更多
2010.09.29 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更多
2010.05.04 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廉租房管理 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区要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更多
2010.04.20 住建部:未获预售许可项目 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 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更多
2010.04.17 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 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04.15 国务院常务会:贷款买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 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04.13 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建设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 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同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2010.04.11 银监会:银行不得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 中国银监会11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风险意识,不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 幅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2010.03.10 国土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 将开展突击检查 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三、切实加强房 地产用地监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2010.03.18 国资委要求78家非地产主业央企15天出退出方案 按照国资委要求,除已确定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正在加快 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2010.03.10 国土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 将开展突击检查 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三、切实加强房 地产用地监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2010.02.20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打击炒房者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2010.01.12 央 行上调准备金率强力遏制信贷冲锋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 点。
2010.01.10 国办发出通 知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09.12.23 财政部:五年内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 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9.12.17 5部委新政打击囤地炒地:拿地首付不低于50% 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 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2009.12.14 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房价: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二是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 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要加强市场监管;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09.12.09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 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国务院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2009.12.07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年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 中央经济会议指出,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 力度。

城市
限购政策
北京 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出台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上海 2010年10月7日上海市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深圳 2010年9月30日晚上11时30分,记者获悉深圳紧急出台调控落实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广州 继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后,广州2010年10月15日也出台了严格的限购政策。广州市联合人民银行、省地税制定了该政策,核心内容包括四大方面。其中规定,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房,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
天津 2010年10月13日,天津市政府发布楼市调控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违反规定购房者,将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厦门 2010年9月29号晚,国家有关部委再出重拳调控房价上涨,三套房贷款全面叫停;首套房首付调整到三成及以上;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五成。为此,厦门市近日推出了临时性限购措施,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
宁波 2010年10月10日,宁波推出了住房“限购令”,无法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宁波市购房。这意味着,外地客暂时被挡在了宁波楼市之外。
福州 继深圳、上海、厦门、宁波等城市后,福州市昨日也颁布楼市“限购令”,从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福州市居民同一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杭州 2010年10月11日,杭州市研究出台新政,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南京 2010年10月12日,南京市制定出台了贯彻国务院部委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 贷款。
温州 国庆假期过后,《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正式发布,规定凡是在2010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个家庭已经购买新开楼盘住宅一套的,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新开楼盘住宅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将不予通过。
海口 继深圳、上海等各地政府接连出台住房“限购令”之后,14日,海口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武汉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在武汉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论面积大小,只能在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而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家庭,则暂停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
南昌 2010年1月21日,南昌市公布限购令新规,该项规定全称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政策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南昌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太原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太原市市辖六区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实行限购政策,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昆明 2010年1月18日,昆明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通告》显示,于昆明市主城区4区、3个开发(度假)区及呈贡县范围内,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1月18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济南 济南市政府就在这个周末发出了一个《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这个通知最抢眼的规定是:不管是不是济南的户籍居民家庭,1月21号到今年年底,只能在济南市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房。这里边提到的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重庆 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月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和重庆外汇管理部近日联合转发上述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到重庆买房,必须提供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永康 2010年11月24日,浙江永康正式发文《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县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我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兰州 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最严限购令”,具体内容是:“本地居民家庭(指近郊四区居民家庭)、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均不得超过一套”,同时限定“年龄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不得在本市买房。”
大连 18日下午,大连市建委宣布,大连将从今日(19日)其将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苏州 苏州2010年11月3日晚下发的通知指出,市区暂定本市以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市区新购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居民家庭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书面声明保证所购房屋为本意见施行后新购的唯一住房。
三亚 三亚市政府公布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限购一套商品住房政策;违法违规购房的,将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同时明确三亚市一线海景和有优势资源的土地将优先安排为高端度假休闲旅游经营性项目用地。
郑州 郑州市政府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6日起,郑州市将全面实施商品住房限购令,人口过密区限购一套房。无法提供在郑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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