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近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促进海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海口市政府调控要求,决定自9月21日起调整海口市购房首付政策。
具体调整如下:对于拥有海南省户籍的居民家庭,贷款购买海口市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同时,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个基点。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截图
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公布了海南省各市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网站公布的“关于海南省各市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公示”显示,自2019年10月至今,海南省各市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与全国一致。
9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海口市将从2023年9月13日起,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该通知显示,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现就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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