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十二五”期间海南投入1300亿元,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28.8万套,解决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问题。2011年海南要完成新建9.26万套保障房建设的任务。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详细]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按照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县物价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拟定,报当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详细]
(一)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签订合同后方可入住,已居住公有住房的应腾退原住房;
(二)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让,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腾退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续租。[详细]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低收入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四)改变房屋用途的;(五)廉租房转借转租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交租金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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