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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挂牌14.62亩的工业用地,起始价约381万元
来源:乐居买房2022-06-02 10:42:07

  **  6月2日,根据海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显示,昌江挂牌出让1宗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9743.46㎡(合14.62亩),起始价为381万元。

  要求竞得人须按投资强度不得低于每亩120万元、年度产值不低于每亩120万元和年度税收不低于每亩10万元的标准进行开发建设,达产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个月内,准入、其他条件不作具体要求。装配式建造要求:社会投资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2020年及以后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或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昌江出让土地市场情况(截图来源于海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官网)

  详情如下: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昌自然资告字〔2022〕32号

  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石碌镇太坡园区工业五路西侧,地块编号为CJ-2021-XHTP-11-0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昌江出让土地市场情况

  二、竞买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1、凡在海南省范围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地价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失信被执行人。

  (四)地块产业准入条件:低碳制造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该地块的规划要求、产业类型及用地控制指标开发建设。

  (二)竞得人开发建设的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四)竞得人应按《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要求,须按投资强度不得低于每亩120万元、年度产值不低于每亩120万元和年度税收不低于每亩10万元的标准进行开发建设,达产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个月内,准入、其他条件不作具体要求。

  (五)装配式建造要求:社会投资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2020年及以后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或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 6 月 6 日至2022年7月 1 日到海口市滨海大道115号海垦国际金融中心906室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2年6月 6 日至2022年7月1 日到海口市滨海大道115号海垦国际金融中心906室或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 月1 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 7 月 1 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8时30分至2022年 7月4日10 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竞买文件。

  (三)该宗地为政府储备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清表均已完成,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地块不在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地块周边已通水、通电、通路,完成土地平整,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条件。综上,该地块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四)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人履行《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执行情况。

  (五)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六)按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受理申请报名手续,节假日除外。

  (七)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上述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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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出让土地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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