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备案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土地用途具有住宅性质;
二、申请备案楼盘已封顶;
三、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产权式酒店和其他非住宅房产,不予备案。
楼盘备案资料
开发企业(单位)应向楼盘所属行政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楼盘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一、基础性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楼盘备案申请表》;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说明:所有办理人员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业务。
二、其他资料
(一)建设商品房的,期房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二)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市(县)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建房文件和购房名单。其中,限价商品房期房还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已备案楼盘的新增楼栋信息维护
开发企业(单位)应向已备案楼盘的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新增楼栋信息,提供以下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楼盘备案申请表》;
二、已备案楼盘未包含新增楼栋信息的:
(一)建设商品房的,期房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二)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市(县)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建房文件和购房名单。其中,限价商品房期房还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说明:已备案楼盘包含新增楼栋信息的,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楼盘备案申请表》。
楼盘备案后基本信息变更
开发企业(单位)变更基本信息或楼盘信息的,提供以下资料:
一、基础性资料:《住房公积金楼盘备案变更申请表》。
说明:所有办理人员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业务。
二、其他资料
(一)单位法人变更的,无另外提供的资料。
(二)变更专管员的,无另外提供的资料。
(三)变更楼盘项目名称或地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四)变更开发企业(单位)名称、收款账户、保证金账户等信息的,无另外提供的资料。经联网共享获取企业信息,核查不符或无法查证的,由开发企业(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备案楼盘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备案楼盘的跟踪管理:
一、中止楼盘备案
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中止楼盘备案:
(一)为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证明资料;
(二)存在金融欺诈或卷入重大经济纠纷。
二、终止楼盘备案
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终止楼盘备案:
(一)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楼盘建设停工一年以上或建成后无法交付使用;
(三)其他造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加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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