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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楼市大事记丨涉及新房、公积金、落户、限购等!
来源:乐居买房2021-12-31 11:22:02

  乐居买房讯 2021年,海南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接二连三出台,房地产行业经历了腥风血雨的考验。在这一年里,海南楼市都历经了哪些重大事件,乐居海南带大家一同回顾。

  1月底,海南明确房贷占比上限!

  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海南银保监局制定出台《关于实施海南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通知》,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分为五档:中资大型银行分别是40%和32.5%,中资中型银行分别是27.5%和20%,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22.5%和17.5%,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17.5%和12.5%,村镇银行分别是12.5%和7.5%。

  2月25日,海南新建商品房水电气建设安装费,严禁另向买受人收取!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取消海南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必须按要求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严禁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3月8日,海南全面整治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行为,住建(房管)部门暂停项目销售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房的个人,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列入严重失信范围,5年内不得在海南省购房;对协助虚构劳动关系,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或个税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取消其备案资格,5年内禁止在海南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对涉及伪造、编造证明材料获取购房资格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针对捆绑销售变相涨价行为,开发企业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的,住建(房管)部门暂停项目销售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

  3月23日,三亚出台房地产整治方案!

  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未批先售、加价销售、规避限购政策等11种行为。

  4月9日,非居民可以在海南买房政策出台!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主要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生活的境外个人或境外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

  4月19日,海南公积金租房制度有变!

  自2021年7月1日起,海南省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不再执行一年一提方式,实行房租约定代付制度。属于符合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约定按月或按季度将房租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中自动划转给房东,每月划转限额为实际租金且不超过900元。

  5月11日,海口严惩捂盘惜售行为!

  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售房源的通知》,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备案的项目,开发企业须于5月18日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可售房源。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备案的项目,购房人预订商品房后,未来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预订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及时公开销售。

  5月17日,海南公积金出新规!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简化死亡、退休小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的通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0元(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临柜承诺办理提取业务,未结利息可不计入该限额。期间,提取人无须提供具有继承关系的公证文书。

  6月1日,海南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出台!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审议通过,11月1日起施行,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房屋已出售且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

  6月18日,海南拟再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开征集《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其一是在海南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其二是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可申请落户任一城镇。

  7月9日,海南住房公积金可“跨省通办”!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的通知》发布,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及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5个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随时随地上线办理业务。

  8月13日,海南楼市整治大风暴!

  海南省房地产市场整治2021年第三次新闻通气会公布严查楼市乱象的结果。合计约谈企业和机构993家;检查项目711个、房地产开发企业552家、中介机构752家;责令企业和机构整改205家;停业整顿142家;取消备案51家;吊销营业执照60家;通报40家;已处罚金额697.8万元、拟处罚910.62万元,罚金合计1608.42万元。

  8月25日,海口新房售价出新规!

  海口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明确初次申报预、现售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申报价格原则上不超过之前一年内同地段、同类型项目网签价格。开发企业不得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住房,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8月27日,海口房地产严打中介乱象!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凡是涉及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及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或者房屋权属证书与标的物不符的;权属有争议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代理销售商品房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或者不符合商品房销售其他条件的;未经过房源信息核验的;违法建筑;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或者代管房产无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的;双方当事人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提供中介服务的其他情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中介服务。

  9月13日,海南放开二级土地市场交易!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开设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窗口;对已有交易对象、符合交易条件,可自行协商交易,也可委托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购买存量建设用地,依据规划转型用于我省鼓励的产业项目建设;鼓励中介机构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中开设实名用户,发布供需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推介、展示、咨询、估价、经纪等服务。

  9月18日,海口楼市限购再升级!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海口将实行全区域限购,费本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9月27日,海口再对学区房出手!

  海口市住建局官网公布《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的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虚标房价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10月12日,海南严禁商改住!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 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内容提出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商办类项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环节不得按照住宅类房地产进行登记。在广告中也不得出现将商办类项目宣传具有住宅功能等内容。

  10月14日,海南“长影环球100”及关联地产公司51%股权拟转让!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公开挂牌捆绑转让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51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1%)及长影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影海南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500万元股份(占总股本的51%)。此次挂牌捆绑转让的2家标的公司,应为长影环球100及关联地产项目,其合计负债高达96.13亿元,且均已资不抵债。

  11月9日,海口土拍出新规则!

  海口挂牌龙岐村棚改片区B18-02-1地块,根据要求,本宗地采用“单限双竞”方式挂牌出让,即限成交地价、竞商业自持面积、竞配建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面积。这种规则在海口尚属首次。

  11月12日,海南加快租赁住房建设!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计划到2025年,将新增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000套(含租赁补贴),产品套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小户型为主,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应为独立可封闭管理的单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30套(间),且项目中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要占到70%以上。

  11月,海口五部门强力管控小区违建行为!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改、资规、住建、市场监管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小区加建、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管控工作的通知》,海口发改部门要对执法部门函告违建属实的房屋业主及装修公司录入诚信系统。海口资规部门对执法部门函告拒不改正的违法建筑房屋进行标注,依法限制其进行房屋登记、交易和贷款,直至房屋业主配合执法部门整改完毕。海口市场监管部门对已经设立的市场主体,其住所(经营)场所经查实属于违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12月3日,外地居民落户海南最新政策!

  海南省发改委对关于〈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项解释的函》第三条做出相关修订解释。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位于建制镇(街道,三亚市的区,下同)的建制村、“居”(指因海南垦区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而依法成立的社会治理单元),且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商品住宅,提供社保和房屋相关证明,可在上述合法稳定住所落家庭户。

  12月23日,海南出台安居房建设和管理新规!

  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购房人产权份额按70%确定,其单价不得高于商品房销售均价60%。

  12月26日,首个“交房即交证”试点项目顺利交房!

  海口市琼山区天街华府项目的购房者成为海南省首批“交房即交证”政策的受益者,计划明年1月起全面推开“交房即交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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