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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16.4亿 海口西海岸95亩宅地挂牌
来源:乐居买房2021-11-25 11:14:16
摘要
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普通商品住宅)。

  乐居买房讯 11月24日,据海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公示,海口市挂牌出让1宗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以北、长滨路以西的城镇住宅用地 (普通商品住宅),该宗地块面积为63503.77平方米(合约95.25亩),竞拍起始价为164601.7718万元。

海口西海岸95亩宅地挂牌

  地块名称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区F3501地块,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3.24,绿地率≥40%,建筑限高≤80米。

 开发建设要求如下

海口西海岸95亩宅地挂牌

  1.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还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与海口市住建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本宗地采用“单限单竞”方式挂牌出让,即限成交地价、竞配建出售安居型商品房面积。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最高限制地价为189292.0376万元(楼面地价9200元/建筑平方米)时即锁定限价,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在限价基础上竞配建安居型商品住房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比例,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竞拍最小幅度为按0.5%,按报出的配建安居型商品住房面积比例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宗地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4.本宗地配建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海住建保[2021]221号函附件《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区 F3501 地块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土地出让补充条件》、市发改委海发改价费函[2021]1473号复函的有关要求执行:

  (1)本项目拟竞配建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最高限定价格13000元/平方米,建筑室内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

  (2)本项目安居型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以 100 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 120 平方米。 

  (3)销售对象:安居型商品住房限定销售对象,仅面向符合《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文件规定以及本市有关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条件的本市居民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筹配售。

  5.该宗用地按现状出让。 

  6.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指标按照海南省政府相关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执行。本宗土地上建设的住宅房屋,执行现房销售政策。

  7.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拟设定该宗地的投资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市住建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后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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