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目前尚未接到类似的投诉和媒体曝光,目前海南房地产业协会正在建设海南房地产诚信网站,如有发现房企违规,会对违规企业进行曝光。责令房企进行整改,否则将会进行处罚。
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论是以任何方式进行变相销售,都是违规的,将要受到主管部门的查处,否则将会扰乱房地产市场的秩序。要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进行严格处罚。
因为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变相销售,将导致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伤害,或将导致购房者无法正常置业,同时已经交付的资金无法获得保证,置业过程中无法得到合理的法律保护。
在国家多重政策的调控下,房地产市场逐渐趋于规范。历经了持续性的政策调控,部分房地产代理机构及中介想方设法来促进销售,以解决销售业绩和利润的下滑。于是种种怪相便悄悄产生,在国家明令禁止购房收取定金的情况下,在不具备受售房可的情况下还向购房者收取定金,这说明了房地产市场监管还远远不到位,监管力度需要加强。
购房交定金收能否真的享受到优惠?购房者的权益能否真正得到保障?是否有一个好的机制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实现?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海南在建设国际旅游岛后成为关注的焦点,因为利益的驱使,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出现,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购房交定金本来就是国际禁止的,因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实在难以保障,购房交定金存在巨大风险,提醒购房者一定要保持谨慎。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即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能预售商品房,也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包括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对于第三方机构变相收取保证金的行为,罗律师表示,第三方为未取得预售证的开发商变相收取预付金的行为扰乱了国家队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也违反了商品房销售(包括房地产经纪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可能受到建设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内容摘要: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
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北京某房地产网站上看到办卡抵折优惠宣传语:
办卡1万元抵5万元,两万元抵10万元这样的楼盘至少有20多家,有的楼盘甚至打出5万抵23万,10万抵49万的宣传语。根据网站上的地址,记者首先来到位于北京大兴区的一家楼盘,一进门销售人员便告诉记者现在他们正在搞优惠活动,现场办理会员卡可享受抵钱优惠。
办卡优惠楼盘目前房价未定:
该楼盘开盘时间是两个月后,目前房价还未确定,而销售人员所说的房价只是一个大概范围,随后记者又来到同样位于大兴区的另外一家在售楼盘。这一家自称是高端社区的楼盘,打出的优惠活动是5万抵23万,但同样房价尚未确定。
办卡人不多销售人员夸大其词:
实际上记者在现场看到到这个楼盘办卡的人并不多,只有20多人。而销售人员夸大其词也无非是多吸引一些人办卡,据了解,目前北京推出办卡抵钱优惠活动的全部是未开盘项目,虽然抵的金额都非常客观,但是房价不确定,更做不到在办卡时楼盘能够明码标价。
第三方出售客户资源获利 开发商一箭双雕:
房地产业内人士周先生:说白了,就是以办卡作为一个依据来决定你的房价。这个还是根据办卡量的多少,包括办卡金额的大小来决定它的房价。你办卡的金额越高,可能到时候开出的价格也就越高。
这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精明的开发商在尚未开盘有办卡,可谓一箭双雕。办卡的人越多,定金也就越多,开发商也就能先收到一部分款项,可以缓解资金链的紧张。
(一)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