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8月18日电 (符宇群)海南省医疗保障局17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称,疫情期间将临时调整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方式,明确疫情期间参保患者择日住院前的医疗费用处理、方舱医院支付政策等。
《通知》称,疫情期间临时调整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方式。取消慢性特殊疾病患者门诊取药或治疗两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取药或治疗。
《通知》明确,疫情期间方舱医院须依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收费和医保支付等政策参照依托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通知》指出,疫情期间可延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申诉期限。由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延期,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无需提交延期申请。并同步延长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复审终审期限和医疗费用结算期限;延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信息系统两定平台网上对账申报期限,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上月统筹基金记账金额先行预付。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医疗费用结算、清算工作;在保证不超过全年预算的情况下,对存在资金困难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依申请提前拨付不超过2个月的医保资金,缓解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通知》提到,疫情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供救治药品、医用耗材以及新冠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可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应急挂网。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继续按照“非必须、不窗口”原则,采取网上办、延时办、简化办、下沉办等措施,方便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等服务对象及时办理医保业务,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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