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6月25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万府办〔2022〕27号)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撤销万府办〔2022〕27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万府办〔2022〕27号)有误,经研究决定,现对《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万府办〔2022〕27号)予以撤销。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在近日被许多网友传播的万府办〔2022〕27号文件中表明,在万宁市商品住宅库存量高于年度商品住宅建设指标时,对于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下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未落户海南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无自有住房的,可以在万宁市购买一套住房;在万宁市商品住宅库存量低于年度商品住宅建设指标时,未落户海南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承诺缴纳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在万宁市购买一套住房。所购房屋自签订购房合同起十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此外,万府办〔2022〕27号文件还发布了调整居民贷款购买二套房及二手住房的首付、购买住房的转让条件、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等共七条政策,现该文件已被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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