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5月2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开办离职提取业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31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开办离职提取业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聚焦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切实解决群众问题,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办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如下: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非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停缴满6个月及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停缴满24个月及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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