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近期,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明确住房建设单位和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其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购房者不重复交纳与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有关的费用,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5月20日起,住房建设单位和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其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由燃气企业与住房建设单位书面协商确定并进行结算,住房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购房者不重复交纳与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有关的费用。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燃气企业根据用户用气需求编制费用预算,经双方书面协议执行。
燃气企业严禁向用户收取《关于清理取消海南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中已明确取消的不合理收费。燃气企业在收取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后,接通用户燃气灶火点,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费用。但燃气企业应用户要求,另行提供的设施改管、移表、改表、加装或更换燃气具、增加供气火点、增加保护装置、提高材料标准等个性化延伸服务,可收取材料费、差价和人工等费用,相关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应按要求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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