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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 海南省将加快安居工程项目建设 解决30万户家庭住房
来源:乐居买房2022-05-16 17:44:36

  乐居买房讯 从海南省新闻办公室获悉,在5月16日举办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积卫指出近期出台的《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一、进一步明确了海南自贸港未来一段时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坚定了住房保障工作基本方向。近年来,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新增城镇人口、引进人才规模持续增长,实现住房价格基本稳定、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住房保障覆盖到位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综合考虑我省现有住房供给和需求情况、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和引进人才规划目标等因素,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为重要依据,《指导意见》提出了“十四五”期间要解决30万户城镇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目标任务,并明确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路径。展望未来,我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以发展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为着力点,强化制度集成创新,健全住房保障方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解决基本居住需求上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解决改善型住房需求上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在解决投机炒房问题上发挥制度遏制作用,逐步建立起制度健全、保障精准、管理规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进一步优化了海南自贸港住房保障体系,对接了国家住房保障顶层设计。自1988年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我省城镇住房制度先后经历了启动改革试点、全面实行改革、住房市场与住房保障双轨运行、强化市场调控和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等多个阶段,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走过了逐步停止实物分房,稳步推进房改,职工集资合作建房,有序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历程。2018年以后,随着国家住房政策调整,我省基本停止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2021年底,我省通过省人大立法方式,将安居房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的保障性住房,安居房成为目前我省唯一一类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指导意见》立足于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制度,提出加快构建以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与国家住房保障顶层设计有效衔接,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大方向保持一致,又体现了我省近些年安居房等住房保障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很好地适应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未来一段时期住房保障的发展形势和工作要求。我们坚信,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特色保障体系的科学指引,我省住房保障事业将会迎来新的春天、新的发展、新的进步,会有越来越多的本地居民家庭、引进人才、新市民、青年人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在不久的将来实现他们的安居梦,共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的红利。

       三、进一步强化了海南自贸港住房保障政策支撑,完善了住房保障工作责任体系。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尤其是2020年以来积极探索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并以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方式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专项保障行动,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和供给力度,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做法。此次制定出台的《指导意见》,根据住房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我省近些年住房保障领域实践工作中的有效政策措施、经验做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归纳,进一步强化了土地、资金、金融、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各界积极性、共同参与住房保障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同时,《指导意见》还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提出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内容,通过强化省级统筹作用,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为住房保障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接下来相关部门会按照《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宣贯工作,积极指导各市县尽快配套和完善本地区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持续加大各类保障房供给,努力实现全省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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