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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滨海片区棚改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来源:乐居买房2022-04-18 16:28:03

  乐居买房讯 近日,东方市人民政府印发《东方市滨海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征收范围为东至丰收路、铁路延长线,南至解放西路、码头交界处,西至海岸线,北至二环北路。征收土地面积约2588.34亩(172.56公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包括框架房屋、混合房屋、砖木房屋。

土地征收

  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给予补偿:

  1.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或有合法报建手续的房屋;

  2.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无合法房屋权属证书或无合法报建手续的,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成的房屋;

  3.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到2018年7月16日由市指挥部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在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抢建加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之前建成的,因历史原因,经土地权属调查后,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不予补偿:

  1.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2.2018年 7月16日市指挥部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在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抢建加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之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

  3.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4.其他依法不予补偿的房屋及附属物。

  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被征收居住房屋及住宅用地,给予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比例如下:

  1.选择就地安置,按征收房屋面积1:1.1给予购买安置房;选择就近安置,按征收房屋面积1:1.3给予购买安置房;

  2.如房屋面积小于土地面积,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以上第1条执行;也可选择按土地面积1:1.3给予购买就近安置房指标,最多不超过120平方米;

  3.个人有土地权属证书的住宅用地空地,按土地面积1:1给予购买就近安置房指标,最多不超过100平方米;

  4.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面积最多不得超过可购买安置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 平方米),且每户最多选择安置房屋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含450平方米,单幢及多幢不计分户),两地选房合并计算。

  其中,安置房价格(含装修):就地安置区安置房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就近安置区安置房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实际购买安置房的面积不超过可购买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安置房价格结算;实际购买安置房面积超过可购买面积10平方米以上至 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安置房价格的1.5倍结算。在不分户条件下,被征收人可购买安置房面积小于就近安置区最小户型安置房面积的,给予购买就近安置区最小户型(约60平方米)安置房,按就近安置房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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