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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乐居买房2022-03-09 10:37:14

 乐居买房讯   3月7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市政道路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进行用地调查。该项目用地位于天涯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422126㎡。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征地界址图。

  原文如下: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

  一期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市政道路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进行用地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天涯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422126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征地界址图。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情况为布甫村委会集体土地约81082平方米、黑土村委会集体土地约78435平方米、红塘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14953平方米、塔岭村委会集体土地约46197平方米、马岭村委会集体土地约5810平方米、国家土地约44240平方米、政府国有土地约47398平方米、三亚红塘湾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国有土地共约3844平方米、陈宏圣和陈宏贤个人土地约167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132181平方米(其中沟渠约845平方米、灌木林地约4512平方米、果园约17307平方米、旱地约19520平方米、可调整果园约1167平方米、坑塘水面约2362平方米、农村道路约5309平方米、其他园地约1642平方米、设施农用地约2076平方米、水田约34833平方米、有林地约42608平方米),建设用地约278309平方米(其中采矿用地约4317平方米、村庄约70634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约25219平方米、公路用地约151469平方米、建制镇约26401平方米、铁路用地约269平方米),未利用地约11968平方米(其中河流水面约1229平方米、其他草地约10739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省政府同意入库版)中,规划地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城镇建设用地约25平方米、公路用地约417702平方米、铁路用地约4732平方米。上述用地涉及的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二、该项目为道路改扩建工程,现既有道路不列入征收补偿范畴(详见设计图)。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天涯区政府负责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工作进行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收回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执行。

  四、根据2010年6月26日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天涯区政府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附件1)。

  五、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精神,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经村(居)委会、天涯区政府逐级审核后,由天涯区政府汇总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附件3),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天涯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的项目决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附件:1.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2.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

  3.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

  4.地块信息示意图

  5.国道G225塔岭至海角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征地界址图

      6.设计图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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