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居网 资讯中心 本地新闻

正文

南京: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首次购房满5年可买卖
来源:观点地产2021-07-12 14:38:22
摘要
《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交易实施细则》出台。

观点地产网讯: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出台《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交易实施细则》,明确了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买卖、继承、析产、赠与等处分住房产权的具体做法。

据悉,《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对2020年前受理,并按照程序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共有产权人适用。

《实施细则》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自首次购房发票记载时间起满五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买卖,买卖的住房不再作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人自首次购买产权五年内,按原价购买剩余产权份额的,还应向公有产权人支付首次购买份额发票记载之日起至份额增购之日止的增购房款利息。未取得完全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买卖价格不得低于公有产权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年度指导价。

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可依法继承,继承的住房仍作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

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可办理析产,析产的住房仍作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自首次购房发票记载时间起满五年,可申请办理住房赠与,受赠的住房不再作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

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交易应经公有产权人确认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交易产生的契税、增值税、 所得税等各类税费的缴纳按一般存量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完全份额的共有产权房交易产生的各项税费按比例各自承担。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楼盘点评

    暂无评论, 您可以发起评论
    lejuhaikouzhan lejuhaikouzhan 加入城市买房砍价群。实时讨论购房热点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