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据海口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海口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位于和平大道东侧H0406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面积6068.29平方米(合约9.1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竞拍起始价约1.09亿。
开发建设要求
1. 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2.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3. 本次挂牌宗地用于建设我市市场化商品住房,须配建占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安居型商品住房。
4. 本宗地采用“单限单竞”方式挂牌出让,即限成交地价、竞配建安居型商品住房面积。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12561.3603万元(楼面地价10350元/建筑平方米)时即锁定限价,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在限价基础上竞配建安居型商品住房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比例,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起始竞配建安居型商品住房面积比例为10%,竞拍最小幅度为0.5%。按报出的配建安居型商品住房面积比例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5. 本宗地配建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海住建保〔2021〕221号文附件《海口市海甸岛片区H0406地块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土地出让补充条件》有关要求执行。
(1)本项目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限定价格为建筑面积不高于13000元/平方米。住宅室内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 (2)本项目安居型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以 100 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 120 平方米。
(3)销售对象:安居型商品住房限定销售对象,仅面向符合《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文件规定以及本市有关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条件的本市居民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筹配售。
6. 本宗地按现状出让。
7. 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指标按照海南省政府相关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执行。本宗土地上建设的住宅房屋,执行现房销售政策。
8. 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市住建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9. 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10. 其他开发建设要求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11. 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12.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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