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居网 资讯中心 政策解读

正文

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等
来源:中新经纬2021-06-18 10:31:00
摘要
财政部网站17日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7日电 财政部网站17日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办法》旨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是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二是支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合作交流;三是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四是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机构或载体,开发区、城市等试点示范区域。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主要用于引导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等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同时强调,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

  《办法》还指出,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中央财政将收回相关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新经纬APP)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楼盘点评

    暂无评论, 您可以发起评论
    lejuhaikouzhan lejuhaikouzhan 加入城市买房砍价群。实时讨论购房热点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