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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出炉!涉及民生、教育、交通…
来源: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04-09 10:56:07

  4月9日,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正式对外发布,将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10宗、357.92公顷:拟以划拨方式供应38宗土地113.53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31.72%;拟以“招拍挂”及协议方式出让72宗土地244.39公顷, 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68.28%。

  本年度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分为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两部分:计划供应国有存量建设用地59宗、58.95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44.41%;新增建设用地51宗、198.97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55.59%。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三亚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安置区、安居型商品住房、供电、供水、市政道路等重点民生项目用地需求,重点满足三亚中央商务区、崖州湾科技城、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三亚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项目落地,推进总部经济、深海科技、南繁科技、高等教育、港口贸易、高端金融、创意产业、健康养老产业及以高端度假旅游和国际会展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确保三亚市优质土地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助力三亚构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城市基础建设和产业用地新格局,服务好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

  土地用途分类

  备受关注的住宅用地供应达84.31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23.56%。其中,市场化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33.47公顷, 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0.47公顷,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5.65 公顷,其他保障性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4.72公顷。

  供应商服用地137.16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38.32%

  供应工矿仓储用地19.09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5.33%;

  供应交通运输用地31.90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8.91%;

  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5.46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23.88%。

  供应布局情况

  海棠区占25宗共110.51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0.88%,排在各区首位;

  吉阳区占25宗共53.47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4.94%;

  天涯区(含育才生态区)占33宗共96.58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6.98%;

  崖州区占27宗共97.36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7.20%。

  全文如下↓↓↓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三府〔2021〕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编制目的。

  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三亚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

  (二)编制意义。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业用地发展政策及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重要保障。通过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确保落实国家宏观 调控政策,引导和稳定土地市场预期,促进全市产业升级、协调和统筹城乡发展。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政府科学把握和灵活调控区域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有效措施。通过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有力引导社会投资项目按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及计划有序落地、建设发展。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公共信息公开、国有公共资源依法公开配置的必然需求。通过编制和公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政府依法行使国土资源这一最重要国有公共资源管理权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行政行为向社会公开,确保城乡居民对政府依法配置国有土地资源行为的知情权,便于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建设诚信政府、规范土地市场的有力举措。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有效避免国有土地资源供应的随意性和不规范做法,确保国有土地资源配置取得最大效益,有利于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第9号令)等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规定;

  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17〕76号);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

  5.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2018〕7号);

  6.《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

  7.《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

  8.《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十四五” 规划纲要,以国家和海南省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坚决执行三亚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以用地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用地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点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形成投资与消费双轮驱动的经济增长格局,促进三亚中央商务区、崖州湾科技城、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等重点产业园区项目发展,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基本原则。

  1.供需平衡原则。因地制宜,优化城乡发展用地结构与布局,强化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大力挖掘国有存量用地,科学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

  2.优化国土开发,增强可持续发展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产业调控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确保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道路、供电等重点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同时, 优先保障总部经济、深海科技、南繁科技、高等教育、港口贸易、高端金融、创意产业、健康养老、高端度假旅游和国际会展等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3.城乡统筹原则。充分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以用地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城市对乡村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旅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三、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共两部分,分别为:1.存量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见表2 ); 2.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见表3 )。经统计,纳入《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国有建设用地共110宗、357.92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来源分类。

  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共59宗、158.95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44.41%;新增建设用地共51宗、198.97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55.59%。

  (二)供地方式分类。

  拟以划拨方式供应38宗、113.53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31.72%;拟以“招拍挂”及协议方式出让72宗、244.39公顷, 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68.28%。

  (三)土地用途分类。

  住宅用地84.31公顷(市场化商品住房用地共33.47公顷,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共0.47公顷,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共25.65 公顷,其他保障性住宅用地共24.72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23.56%;商服用地137.16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38.32%;工矿仓储用地19.09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总量的5.33%;交通运输用地31.90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8.9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5.46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23.88%。

  (四)供应布局情况。

  海棠区25宗、110.51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0.88%;吉阳区25宗、53.47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4.94%;天涯区(含育才生态区)33宗、96.58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6.98%;崖州区27宗、97.36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7.20%。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分布。

  优先保障安置区、安居型商品住房、供电、供水、市政道路等重点民生项目用地需求;重点满足三亚中央商务区、崖州湾科技城、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三亚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项目落地。构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城市基础建设和产业用地新格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编制和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坚持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原则,调适、优化供地结构,确保安居型商品住房等重点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地,继续落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调控政策。同时结合三亚实际,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推进总部经济、深海科技、南繁科技、高等教育、港口贸易、高端金融、创意产业、健康养老产业及以高端度假旅游和国际会展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控土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实施年度供地计划应坚持努力盘活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低效用地,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各类用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

  (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合理确定各片区和产业的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健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对经营性用地严格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企业满意、社会肯定的投资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实施年度供地计划执行责任制。

  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的“层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机制,建立并严格实施年度供地计划执行责任制,各部门、各区政府按法定职责自觉履行供地计划各实施环节中的职能。对于已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各区政府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完成计划供应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杜绝土地供应后出现征地补偿遗留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倾斜支持,增加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年度供地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及时编制供地方案,确保供地计划执行到位。对于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宗地,要按国有建设用地用途分类标准及时出具宗地规划指标,确保供地过程规范有序;市环保部门要依法核实项目所占生态红线及海岸带保护红线,确保供地依法依规进行;各区政府、发改、各管委会、资规、林业、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确保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及时得到报批、征收和供应。

  (二)加强供地计划执行力度,通过土地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紧紧围绕国家土地市场调控政策,继续落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调控政策,推进总部经济、深海科技、南繁科技、高等教育、港口贸易、高端金融、创意产业、健康养老、高端度假旅游等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推进实施年度供地计划过程中,要切实保障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安置区项目、教育、道路运输、环卫等重点民生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及时落地,为实现城乡统筹、改善和优化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与企业投资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项目策划和招商引资工作,确保经营性用地最优化配置。

  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各区政府和各管委会、发改、资规、林业、商务、旅游、土地储备等相关部门或单位要认真配合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 号),进一步加强项目策划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按照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引进“有实力、讲诚信、高水平”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将好地交给好企业、好项目开发,从而确保我市优质土地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实现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监管。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全市当年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未列入供应计划的用地需求,未经市政府批准,原则上不予安排供地。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用地实施严格的动态监管,杜绝未批先供、未供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整改批而未征、征而不供、供而不用、用而未尽的违规行为,有效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对年度供地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奖惩制度。

  各区政府和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应认真落实年度供地计划执行责任制,主动沟通协作,积极认真履职,全面落实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政府督办部门要对年度供地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市监察部门要对年度供地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市政府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范围进行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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